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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2026-04-07 来源:互联网
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劳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劳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制核发施工劳务资质时,企业提交的技术负责人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与本企业的人员信息绑定,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技术工人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及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绑定。
二、加强施工劳务资质批后监管。
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后,应保持净资产、人员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没有开展业务、备案时提供虚假联系方式的企业,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多次信访、群体性信访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异常标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资质。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政策法规提示卡,内容包含施工发承包、劳务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可以组织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规范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要求。
四、压实劳务作业发包单位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对外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原则上不得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施工劳务企业,不得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劳务分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异常资质承揽劳务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责令相关劳务企业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五、严格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
依法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均应开展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名制管理要求,可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施工、监理等单位伪造生物识别信息或使用代刷、补签等方式制造虚假考勤记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实名制入场登记办理人员参保手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有效考勤记录调查核实工伤发生情况。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六、规范劳务用工组织管理。
用工单位应当对所招用的农民工根据岗位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健康筛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安排患有相关职业禁忌症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的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用工单位不得以实行班组管理为由,将承揽的工程变相违法分包给班组长,因特殊情况招用临时用工的,应与临时用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将临时用工纳入实名制管理,编制临时用工人员工资表,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范围。
七、保障建筑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人工费用或未按约定比例拨付人工费用且逾期不改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可将相关情况抄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已不满足施工许可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处理。市场主体因欠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依规列入省建筑市场“黑名单”。
八、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实名制系统监测等方式发现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特种工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或者长期未考勤的,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涉嫌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怪柿堪踩觳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留存必要的证据材料,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九、鼓励建立稳定劳务合作关系。
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成立控股劳务企业,或建立自有劳务队伍,鼓励施工劳务企业与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有序开展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施工企业聘用的建筑工人近一年内在本企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技术工人近一年内在本企业实名制考勤累计达到180天,可作为本企业资质申报及动态考核的有效人员。
十、开展用工单位自主评价活动。
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托实名制系统,开展对施工劳务企业自主评价活动,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劳务企业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用工管理、遵规守法等情况,自主对施工劳务企业进行评价,实现各项目累计平均评价情况在实名制系统可查,引导施工劳务企业加强自身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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